国家医保局答复政协委员关于增设药师服务相关收费项目的提案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6号(医疗体育类266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06号
张国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国家集中采购药品药事管理方案的提案收悉,我们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有序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当前已实施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共覆盖218种药品,中选药品平均降价54%,集采药品价格从国际最低价的2-3倍下降到与之相当的水平,节约药品费用达上千亿元,有效降低了患者用药负担。
一、关于增设药师服务相关收费项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已于2017年9月全部取消,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财政投入等方式进行补偿。改革前药事成本通过药品加成收入的渠道直接弥补,改革时同步纳入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通过医疗服务收入的渠道间接弥补。2019年开始,国家组织开展多个批次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并配套实施了专项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结余留用资金是对医疗机构积极参与集采改革、积极应用中选药品节省药品费用的激励。医疗机构应合理使用结余留用资金,体现药学人员服务价值,将改革红利充分传导至药学人员。目前,国家医保局已会同相关部门着手梳理患者需求明确、服务内容和对象具体、技术路线清晰的药学类服务事项,研究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药学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二、关于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选择集采品种您提出的结合最新临床诊疗规范选择国家集采品种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坚持需求导向,是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集采品种遴选阶段,我们征求临床和药学专家意见,充分考虑临床需求,并征求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意见。第二批集采的乙肝抗病毒药物阿德福韦酯已不在临床一线用药范围。临床和药学专家反映,该药在部分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仍有较大使用量,从降低患者用药负担的考虑,建议将该药纳入集采。同时,我们查询各省药品集采平台,该药也有较大的采购量。经过综合权衡,联采办在组织报量时指导医疗机构谨慎报量,并将阿德福韦酯带量比例下调至60%后纳入集采范围。该药中选产品降价幅度达64%,大幅减轻了患者负担。在今后集采工作中,我们也将持续跟进最新的临床指南,同时指导各地医疗机构按需报量,按照临床用药指南采购药品,促进药品科学、合理使用。
三、关于中选产品供应保障
您提出的全面评估国家集采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力和供应力,保障患者用药的建议,我们十分赞同,部分已在推进执行并将持续完善。集采相关文件要求,相关企业须说明原料药来源和供应保障措施,根据原料药和制剂生产供应能力核算产能,并提前向联合采购办公室如实报告。同时,压实中选企业供应保障的主体责任,由其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医保部门配合药监部门做好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监管,加强生产和库存的监测,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在集采结果实施后,我们指导联采办对中选产品供应、使用、回款等情况进行监测,并作定期评估。下一步,我们要求各地常态化做好中选产品监测工作,一方面加强生产、库存监测,指导并督促企业提高生产和配送能力;另一方面加强供应和配送情况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今后集采的考量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7日